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9-08-29 13: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见附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办[2019]45号)精神,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5、关心支持民族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民族学校以及在通院校民族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在民族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8、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负责对涉及宗教文物、文化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承办与发展南通宗教文化相关的事宜。
10、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处)、民族处、宗教处(行政服务处)。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召开农村宗教工作会议和宗教团体工作会议。将规范农村宗教秩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上重要高度、重点推进,着力解决农村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全市农村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召开全市宗教团体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市各宗教团体修订和完善各宗教团体规章制度和新时代宗教团体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宗教团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训,激发教职人员的爱国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指导市佛协举办南通市第二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佛教讲经交流会。协助市伊协开展“伊斯兰教”中国化专题讲座。指导天主教海门教区、市天主教爱国会首次举办“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
(三)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特色创建活动,指导南通中学制作的“汉藏一家亲”主题视频作品选送国家民委,积极宣传南通民族工作特色亮点。积极参与国家民委发起的“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活动,组织我市少数民族学生撰写投稿,共有10篇文章入选上报。认真组织开展民族体育运动,积极参加省十九运的少数民族运动项目(珍珠球、毽球和板鞋竞速),毽球比赛获得全省三等奖,板鞋竞速比赛荣获全省二等奖。协助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举办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赴杭州开展颁金节系列文化活动。
(四)持续打造城市民族工作特色品牌。大力推进全市社区民族工作特色,组织县(市)区民族干部赴外市学习考察社区民族工作,在学田街道紫荆花社区召开全市社区民族工作现场会。指导全市落实港闸区民族工作网格化示范成果,建立全市以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业)、楼道(村民小组、社会组织)为依托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指导和平桥街道北濠东村社区、学田街道紫荆花社区等定期开展特色民族文化主题活动,努力形成“一区一品”特色。
(五)推动镇(街道)配备民族宗教工作专职人员。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在明确镇(街道)统战委员民族宗教工作职责的同时,配备一名民族宗教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连续性、稳定性。与此同此,积极推动村级配备统战支委,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六)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分别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含《条例》)暨讲经说法培训班。市佛协委托扬州鉴真学院“四年培训计划”圆满收官。指导市道协完成换届,配优配强领导班子。指导市伊协举办第二届市伊斯兰艺术节。指导天主教海门教区选派修女赴国外进修深造。指导市基督教“两会”赴金陵神学院招聘人才。
(七)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开展以学习宣传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印发《法润江海》专刊3万份,对新修订《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举办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全市180余名宗教界代表人士深入学习了新修订《条例》和十九大报告。举办全市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来自镇、县(市)区140余名民宗干部参加了培训,并专程邀请《中国宗教》杂志社刘金光社长来通讲解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全市民宗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八)率先启动民族宗教领域阳光执法试点。认真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落实,切实解决民族宗教领域不愿执法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积极配合海门市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先行工作,指导海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进行。
(九)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赴淮安周恩来故居和周恩来纪念馆开展“5.10”思廉日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线。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争当先锋,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努力探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对接点,学习民族宗教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坚持把“走帮服”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7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2.91万元,减少24.78%。其中:

(一)收入总计67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8.7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20.42万元,减少25.0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相应减少了相关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 18 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676.7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74.61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个人家庭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54.96 万元,减少 18.63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相应减少了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住房保障(类)支出80.8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0.86万元,增长61.78%。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计提基数及比例标准,增加了相应支出。

5.其他支出3.28万元,为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市组织参加省十九运少数民族运动项目比赛并获奖。

6.年末结转和结余 18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收入合计 658.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58.7 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支出合计6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4.33 万元,占 72.01 %;项目支出 184.37 万元,占 27.99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676.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20.42 万元,减少24.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相应减少了相关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658.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34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20.42 万元,减少 25.07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相应减少了相关支出。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15.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58.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9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省拨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省拨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综合绩效考评奖、政府购买劳务、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项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12.75万元,支出决算为3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12万元以及2016年省拨专项结余。

2.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6.68万元,支出决算为39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3.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4.98万元,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4.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71.01万元,支出决算为8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了省拨寺观教堂维修补助15万元。

(二)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2.77万元,支出决算为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和比例调整。

(三)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组织参加省十九运的少数民族项目比赛,同时增加了相应的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4.3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15.7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公用经费 58.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5.4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23.7 万元,减少 25.4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相应减少了相关支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15.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55.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4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保障、研讨活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4.3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15.7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公用经费58.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0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决算数相同。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3.公务接待费 2.03 万元,完成预算的 23.58 %,比上年决算减少 0.46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人数,降低接待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降低接待标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03 万元,接待 9 批次, 60人次,主要为接待各级民族宗教相关部门以及兄弟市及省市各地宗教团体来通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3.5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9.75 %,比上年决算减少 10.89 万元,主要原因为教育培训专项从会议费中单列出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的审批程序、会议规模、会议次数、会议人数、会议天数以及食宿标准。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8 个,参加会议 500 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市各宗教团体代表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长办公会以及各种学习交流会等。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5.97 万元,完成预算的 49.15 %,比上年决算减少 8.59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人数,降低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培训的标准。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 个,组织培训 400 人次。主要为民族宗教干部业务培训和宗教界人士法制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3.28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3.28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28万元,主要为参加省十九运少数民族项目比赛经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8.54 万元,比2017年减少 5.59 万元,降低 8.72 %。主要原因是:除了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略有增加外,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均有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2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2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2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2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包括省拨民族专项)。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宗教工作专项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民族体育运动事业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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