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民宗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根椐省宗教局《关于开展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度法治宣传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6月份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宗教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抓好国家宪法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不断推动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要原原本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其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二)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2月1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已经开始施行,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利用“学习月”活动这个契机,在宗教部门、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中掀起学习贯彻新《条例》大热潮,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创新学习的方法手段,不断增强其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丰富内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上来。

三、活动举措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

各地要积极开展好“五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梳理前期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学习不深入、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二是召开一场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宪法》、《宪法修正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好的做法和成效。三是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对《宪法》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编写测试题目,组织开展知识测试。四是组织一次制度清理修订。对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明确各项职责,完善各项规定。五是报送一批稿件。注重发现亮点、关注焦点、化解难点,及时撰写上报相关信息、图片和视频资料。

(二)开展“四进”活动

“四进”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要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树立旗杆悬挂国旗,率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升旗活动。要设立宣传橱窗或展板,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制作成彩页、板报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展示。要指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宣传阵地

各地要积极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强化基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阵地建设,要在重点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法规宣传平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基层信教群众依法依规、正信正行、服务社会。

(二)培养宣讲骨干

要重视培训一批宣讲人员,组建一支宣讲骨干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讲工作,宣讲过程中,要注重信教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解读法律条文,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讲经讲道。

(三)发挥宗教界自身作用

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教规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各地要对“学习月”活动加强检查督导,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不足,推广好的做法,不断巩固提高“学习月”活动的实效。请于7月3日前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熊志科,联系电话:51015722,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990146213@QQ.com。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