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7〕12号)和《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通民宗〔2017〕49号)部署,我局决定从10月16日至10月20日,再次对县(市)区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宗教活动场所是否牢固树立了“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是否把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法定代表人及其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个人,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突出安全检查的重点。各宗教活动场所是否认真落实省宗教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值班制度执行情况;防雷设施的检测、各类用电器的检修、线路的检查情况。

三、督查组分组

督查组共分三个小组。

第一组:马建清、黄绍红同志带队,陆新平、娄福平同志参加,督查:海安县、海门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联络人:陆新平

第二组:张锦炎、邹杰同志带队,王旭、刘海鹏同志参加,督查:启东市、如皋市、港闸区。联络人:王旭

第三组:顾庆东、丁佳荣同志带队,徐生旺、张久奕同志参加,督查:通州区、如东县、开发区。联络人:徐生旺

四、督查方法

1、听取各地宗教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2、随机抽查两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请各地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