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要点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5-03-12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法治的理念和方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担当务实的作风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引导民族宗教界为我市再创“两个率先”新业绩、谱写中国梦南通篇章贡献力量。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把全会精神和领导要求贯彻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水平,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迈进,为建设法治南通做出积极贡献。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民族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和审批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各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依法管理事项的监管,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举办全市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不断加强民族宗教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巩固和深化“六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平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宣传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引导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小康。积极依靠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工企业等载体,帮助培训技术、传递致富信息等,鼓励其自主创业。发挥民贸企业的作用,吸纳当地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就业。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努力拓宽少数民族同胞脱贫致富渠道。积极争取省级扶贫项目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继续大力宣传培育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典型,鼓励引领少数民族勤劳致富。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开展清真拉面店示范点评比活动,指导清真拉面小组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依托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开展民俗民族艺术活动,加强社区民族文化建设,打造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文化特色。积极遴选、推荐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参与首届江苏省民族舞蹈大赛。开展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调研。加快推进新回民公墓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谋划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各类先进典型,不断优化创建工作氛围。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基地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参与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全面开展“六个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做好企业、学校、社区等民族工作。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基本情况调研。按要求扎实做好对新疆伊犁县民宗局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紧紧抓住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契机,提升宗教依法管理水平

  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今年将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将总结上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的宗教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宗教工作的形势进行分析,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指针和准绳,要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宗教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深化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召开全市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表彰会,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在常创常新中形成常态管理。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风建设,完善财务、档案、文物管理等。继续落实国宗局7号令,依法加强对团体和场所财务的监管。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和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帮助宗教活动场所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建立宗教活动场所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考评机制。

  加快宗教人才培养使用。按照宗教人才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总要求,修订和完善《南通市宗教教职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加快培养德才兼备的宗教教职人才。积极推荐优秀教职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人才梯队建设水平。鼓励宗教活动场所用人制度改革,培养宗教领域突出人才,加大优秀教职人员破格使用力度。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开展好宗教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人文内涵和文化底蕴建设。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职能,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其担当意识。坚持与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谈心制度。指导支持各级宗教团体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全市“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开展好年度述职测评工作。指导市佛教协会进行换届。指导市道教协会做好梅观堂道院原地扩建相关工作。

   推动天主教不断深化民主办教。指导天主教海门教区制订统一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支持海门教区进一步提炼总结民主办教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继续倡导佛道教场所开展文明敬香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在全市佛道教界继续深化开展文明敬香活动,努力建设安全、文明、生态寺观。

  四、切实加强各类有效防控和治理,服务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继续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督查“6+3”工作体系。指导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保证书》、构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基础上,每月开展安全督查六项工作:一次安全督查;一次安全隐患分析排查;一张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一次场所负责人安全点评会;一份场所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隐患整改“回头看”。同时,对各县(市)区属地化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三项工作:对全市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培训;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所监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安全督查;加强安全督查情况通报。安全督查中,积极争取消防、供电、安监等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强化场所各项实战演练和应急管理措施。

  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农村乱建寺观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扎实开展全市农村乱建寺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乱建寺观行为。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出台专项治理的政策意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乱建寺观治理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积极配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新一轮科学布局调研。

  五、积极引导宗教界积极服务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指导宗教界进一步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引导各宗教结合自身特点,挖掘和阐发宗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展“人间佛教”、“生活道教”、“民主办教”、“神学思想建设”等方面的研讨。指导佛教界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明确主题,创新形式,促进思想、道风和人才建设;指导道教界开展“玄门讲经”,营造学经讲经的良好风气,带动道教文化和道风建设;指导天主教界推进民主办教,切实落实好民主办教三项制度;支持基督教界以“和谐·奉献”为主题,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打造宗教慈善公益品牌。继续围绕“慈爱南通、五教同行”主题,鼓励和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南通慈善公益活动。加强对宗教界的引导和统筹,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引导宗教活动场所根据自身的实际和优势,建立适合本场所的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长效机制和主导形式。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借鉴现代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理念和做法,探索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新形式。

  支持各宗教积极开展文化交流。继续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充分发挥宗教在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中积极作用的号召,指导和引领宗教界发挥独特优势开展文明交流活动。支持指导各宗教结合教义教规,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进一步挖掘和阐发,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努力践行。以圣严思想学术研讨为平台,进一步加强狼山与台湾法鼓山的宗教文化交流。

  六、担当务实创新清正,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局机关党建工作。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报告和考核评价制度,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落实机关各项学习制度,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比本领、比担当、比贡献”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和理念,继续推动局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解三促”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贯彻中央“八项”、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完善局领导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继续加强民宗信息宣传工作。根据上级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和信息考核评比办法,不断完善我市信息宣传考核奖励机制。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制订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在全市举办综合类、调研类信息培训班等举措,不断提升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利用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平台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民宗部门工作动态的集中展示。

  提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服务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服务管理对象关心的实际问题、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提出工作对策。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勤俭办事,杜绝浪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升机关文化氛围。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人事、档案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