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宗局2017年工作总结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1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落到实处,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全面分析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基础不断夯实。组织开展多轮多层次专题调研,全面分析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探索对策举措,起草形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实施意见》对基层民族宗教宣传阵地建设、民族宗教团体经费补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基层民族宗教管理力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基础。

(三)民族宗教工作法治水平不断提升。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全市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省局领导来通讲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帮助宗教部门及宗教界全面掌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一张网”民族宗教行权清单及行政服务事项指南的编制、维护工作,落实民族宗教不见面审批事项,按要求做好民族宗教“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民宗法治机关建设,推动政策法规处单设并配齐人员力量,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开展。指导崇川区举办“民族民俗艺术节”。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打造相互嵌入式社区,切实保障基本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南通中学入围“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市人大对我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并给予高度评价。

(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推进。把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的沟通联系,与青海省化隆、循化两县和甘肃省临夏、和政两县分别签订了共管协议,形成合作共管的良好机制。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与山东省泰安市伊斯兰教协会签署了建立友好协会协议。新回民公墓正式启用。与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流动人员数据台账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充分发挥“12315少数民族维权联络站”及清真拉面管理小组的平台作用,全年共化解处置大小矛盾纠纷10余起。在斋月、开斋节等少数民族重要节日期间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六)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成效显著。指导和打造各社区“一区一品”民族活动特色。荣获全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优秀组织奖。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唱响民族主旋律、凝心共铸中国梦”濠滨夏夜少数民族专场文艺展演,宣传展示少数民族艺术文化,歌颂建党96周年。荣获全省“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指导市伊协举办“促进伊斯兰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研讨班。

(七)佛教中国化研讨成果丰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在通联合举办僧伽大师与佛教中国化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40余位专家学者,6场主旨研讨,汇聚了27篇高水准的学术论文弘扬了南通新时代佛教文化,进一步扩大了南通的对外影响。

(八)宗教人才队伍培养卓有成效。继与南通大学联合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汉语言文学大专班之后,又与鉴真佛学院联合举办了僧伽在职大专函授班,并设立了如皋法华寺、海安惠民寺两个教育基地。建立了南通市宗教人才库,形成了市、县(市)区两级宗教人才梯队。指导各团体举办中青年教职人员培训班、赴宗教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实现新老交替。目前,我市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担任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1名,担任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有7名。海门教区沈斌主教不仅担任全省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还主持全国性宗教团体日常工作。

(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力引导。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以开展培训会、组织大讲坛、发放宣传册、建设文化墙等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各类活动之中。继续发挥“南通市民族宗教界服务项目建设促进会”的积极作用,举办通籍在外道教界代表人士恳谈会。宗教公益慈善成效显著,全市各宗教团体、场所捐款捐物折合善款近百万元。

(十)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有力维护。全力做好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督查,在国家、省检查中未失一分。继续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中涉及民宗领域信息的搜集研判和预警。进一步巩固“文明敬香”成果,确保佛道教活动场所的安全、规范、有序。联合市伊协切实做好伊斯兰教斋月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天主教海门教区做好五月圣母朝圣月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做好基督教主日派和安息日派的团结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