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处
负责民族和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方面的宣传;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指导少数民族和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民族学校以及在通院校民族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
联系人:王 旭 联系电话:0513-5101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