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处(安全生产监管处)
承担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宗教方面的宣传;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牵头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稳定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落实市安委办安排的工作,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联系人:刘海鹏 联系电话:0513-5101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