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13: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效监督局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民族宗教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二)真实有效。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及时便民。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以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

二、公开的范围

局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各处室在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2、3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二)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概况。即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业务工作联系人、电话,以及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政策法规。即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等;

3、业务、决策信息。即包括规划计划、年度总结、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目标及其他业务信息等;

4、许可事项。即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及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

5、行政处罚。即应受处罚的行为、处罚依据等。

6、人事、外事。即人事任免公示、通知,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招考过程,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程序等;

7、监督措施。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三) 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考核、任免、奖惩情况及招录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情况;

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5、机关工作人员关心的其它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除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开信息、获取信息的权利。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向社会公开的的信息:一是在南通民族宗教网站上公开,二是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信息:一是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公开;二是在机关内部局域网上公开;三是通过其它适当形式公开。

3、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否则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某一适当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公开程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信息责任人报处室领导审查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承办处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依据保密相关规定暂缓公开,待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性质或密级后再确定是否公开。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责任处室应当及时登记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及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答复:

1、对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提供其所需信息;

3、对于不予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其原因;

4、对于本局不掌握的信息并能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四、信息公开的组织保证

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门是办公室。各处室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扎实推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处室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督促,严格把关,逐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注重学习、提高认识。各处室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明确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处室业务信息。

三是明确要求,重点推进。要认真梳理本处室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凡属于应当予以公开的都必须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要加强对本处室制发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办文单制度,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送办公室主动公开。

四是加强监督,强化考核。机关党委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执行好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质量。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评比办法,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处室的信息公开程度进行考核评比。

五、监督与投诉

(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电子信箱(Email:ntzj2004@163.com)。

(二)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意见箱(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联大厦六楼,邮编:226018)。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电话(电话:0513—5101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