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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6-06-29 字体:[ ]

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民宗[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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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根据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宗发〔2016〕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好评选推荐。要在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评比表彰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不搞照顾、不讲情面,真正将我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各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共识,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二、名额分配

《通知》明确我市可评选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为营造争创氛围,优中选优,各地请根据候选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对象。

三、评选原则

1.前两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2.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原则上从我市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中推荐产生。

3.先进个人候选人原则上从在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任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中推荐产生,要向在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普通宗教教职人员倾斜,以更好体现评选推荐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注意事项

请各地民宗局按照通知要求,在听取相应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并征得同级统战部门同意后,填写候选对象推荐表,于7月5日前将候选对象推荐表报市民宗局宗教处。市民宗局将会同市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要求,评选确定我市参加国家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附件:1、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候选对象推荐表

  2、我市前两届受全国表彰以及我市的省五星级宗教

  活动场所认定名单

   

  南通市委统战部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6月28日

   

   

   

  (联系人:陆新平,电话:0513-51015866)

 抄送:市各宗教团体。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推荐表


附件2

我市前两届受全国表彰以及我市的省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名单



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