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原则,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高效管理。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举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专题培训会,邀请市局领导作专题授课。认真指导各宗教团体组织各宗教场所召开学习会,让信众明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产生的方式,以及人员组成要求;管理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期、连任和撤换等规定。
二是强化组织建设。把那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作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并经常参加本场所活动的信教群众通过民主协商或民主推荐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候选人,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明确分工后报宗教部门备案。
三是强化民主决策。定期召开民主议事会、民主理财会,必要时,召开民主决策扩大会。统一印发《海门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会议记录》,凡涉及宗教教职人员聘任及解聘、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成立法人组织、重大经济决策、大额支出、固定及无形资产处置、场所建设和外事活动等重大事项,民主管理组织都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作好记录。印发《宗教团体、场所讨论重大决策事项会议记录参考模板》,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
四是强化检查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全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进行检查,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民主管理作用不发挥或存在明显缺陷的进行通报并指导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