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情况说明
一、制定工作背景、目的
202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以第17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许可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宗教界普遍关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细化上位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委2022年9月启动《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订工作。
二、制定工作经过
为摸清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实施办法》,2022年9月起,缪文军副主任和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分别到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等地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服务的主要类型和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频次以及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方式及审查重点,了解各市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管的主要做法和对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开始着手起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底完成初稿,12月初完成委机关和各设区市民宗局第一次征求意见建议,期间由缪文军副主任带队赴镇江实地听取县(区)民宗局和已取得或拟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12月中旬,我们组织部分设区市民宗局政法处处长在泰州进行集体会商,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完善。12月下旬,依托委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2023年2月份,再次征求委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民宗局和省各宗教团体的意见建议,2月21日缪文军副主任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网信、司法、电信、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和南京市民宗局、省各宗教团体、法律顾问出席会议。2月22日,根据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并送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核部门初审。
三、《实施办法》体例、内容
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制定”。因此,《实施办法》采取补充规定方式,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并结合江苏实践作了一些补充。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行政许可”主要是细化许可条件和重大事项变更条件,明确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程序。第三章“服务规范”重点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责任,细化服务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责任,细化违规处置条款。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实施办法》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对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创新:一是许可方面:1.明确了信息审核人员须通过培训;2.细化了重大事项变更的具体项目;3.许可证统一纳入电子证照管理。二是监管方面:1.建立了约谈制度;2.明确了组织信息审核人员培训(省、市级);3.明确了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4.明确了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其中涉党政机关的,应当报所在地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核;5.明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